| |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学校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10:08:30    点击次数:

 来源: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双高校建设,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1-12月份在全校开展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

各部门(单位)对由本部门(单位)制定的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学校工会、团委制定的适用于全校范围的各类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围绕“各相关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制度的培训普及是否到位?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等问题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开展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对本部门(单位)负责的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梳理评审,按照“过时的废止、适应的保留、需健全的修订、缺少的重新制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1.“废止”是指:已有的管理制度不符合职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需要;或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符合学校《章程》规定,不适应学校的管理要求;或适用条件、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予以废止。

2.“保留”是指:已有的管理制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学校《章程》相一致,与当前职业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应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3.“修订”是指:已有的管理制度因上级文件有新的要求或上位法有所调整,部分内容不合时宜,或与学校《章程》规定不一致,通过修订后继续适用的,予以修订。

4.“制定”是指:贯彻落实上级规定需要制定的;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权限,针对学校在“双高”建设中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或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空白”,应制定的;旧的管理制度已废止,需要重新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取而代之的;对现行管理工作中师生员工反映良好的经验做法,应当及时加以总结,使之制度化的。

5.对“暂行”满2年、“试行”满1年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工作需要,或修订,或废止,或取消“试行”“暂行”正式公布实施,报党政办公室统一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审定。

三、开展制度培训

对本部门(单位)负责的现行各项制度开展分类培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全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全面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情况(图文材料)报党政办公室信访科备案。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全面自查、摸清底数(11月6日—14日)

各部门(单位)围绕上述问题,对由本部门(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学校《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关的现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提出是否保留、废止、修改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填写《tpy111太平洋在线管理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各部门公章,自查报告和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党政办公室信访科,同时报送电子稿。

2.修订完善,审定发布(11月15日—30日)

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对需要“修订”或“新建”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完善工作。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修订”或“新建”制度的征集意见及修改档案资料报送党政办秘书科存档,党政办公室审查后分类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各部门(单位)按照学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通过网上发文程序,提交审签后发布全校。此项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3.整理汇编,开展培训(12月1日—20日)

党政办公室将所有现行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印刷《tpy111太平洋在线管理制度汇编》(2020版)。各制度制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制度的分类培训。

附件:tpy111太平洋在线管理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tpy111太平洋在线      

2020年11月6日    

公告通知

热点信息

本站信息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