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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 作者:教育部   转贴自: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9 09:25:52 责任编辑:焦红强     审核人:]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经济转型,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

    1.当前,我国正处于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以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按照“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围绕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中国创造战略规划,加强中高职协调,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加强政府统筹,建立教育与行业对接协作机制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将高等职业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职业学校布局和发展规模,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结构布局,分类指导,支持特色学校和特色专业做优做强。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促进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与资源配置作用,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大力促进高职毕业生就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4.发挥地方及行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中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改革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完善学校自主设置、地方统筹、行业指导、国家备案、信息公开的专业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动态机制,围绕国家产业发展重点,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等职业学校调整专业设置。国家将根据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分批确定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申请在基本修业年限范围外,适当延长或缩短相关专业的修业年限。国家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平台,对全国专业分布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布。

    三、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充满活力的多元办学模式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优化区域政策环境,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通过地方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制度化。

    6.创新办学体制,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学校,探索行业(企业)与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选聘、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跨专业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积极与军队合作培养高素质士官人才。

    7.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推进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举办方、学校等参加的校企合作协调组织。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在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鼓励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议事制度,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多元评价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四、改革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8.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等职业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加强实践育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自信心,满足学生成长需要,促进学生人人成才。

    9.以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比重应达到总学分(学时)的一半以上;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要按照生源特点,系统设计、统筹规划人才培养过程。要将国际化生产的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服务规范等引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10.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鼓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校企联合组织实训,为校内实训提供真实的岗位训练、营造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鼓励将课堂建到产业园区、企业车间等生产一线,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提升教学效果。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实习实训安全。

    11.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拓展学生学习空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线等,提升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效率和效果。搭建校企互动信息化教学平台,探索将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学校课堂和企业兼职教师在生产现场远程开展专业教学的改革。

    12.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各地和各高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

    五、改革评聘办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3.各地要创新高等职业学校师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标准,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将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系列。积极推进新进专业教师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人事管理改革试点。

    14.各地要加大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在优秀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教师实践基地,完善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要在学校建立名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老中青三结合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健全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和政策。

    15.高等职业学校要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使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要率先开展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改革成果,吸引企业技术骨干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六、改革招考制度,探索多样化选拔机制

    16.推广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稳步开展根据高中阶段教育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准备类课程学习情况和职业倾向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录取新生的招生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的复转军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支持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先招工、后入学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比例,拓宽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校应用性专业继续学习的渠道。鼓励高等职业学校与行业背景突出的本科学校合作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制度。扩大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受众面,鼓励优秀学生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七、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多样化发展需要

    17.高等职业学校要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面向新农村建设,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等服务。建立专业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制度,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18.各地要鼓励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和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高等职业学校要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服务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的境外合作,开展技术培训,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和高技能劳务输出需要;要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境外办学,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

    19.高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成为当地继续教育和文化传播的中心,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开放教育资源,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参与社区教育,服务老年学习,在构建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八、完善保障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高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逐步实行依据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核定高等职业学校经费的制度;建立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要将高等职业学校财政预算纳入高等学校系列,逐步推广将国家示范高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按本地区同类普通本科院校标准执行的做法。高等职业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21.各地要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大实训基地、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育科研、领导能力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继续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精品开放课程项目等表彰奖励、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中涉及高等职业教育部分的工作。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实训保障制度,开展顶岗实习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兼职教师课时费等政府补贴试点,确保学生实习权益和实践教学质量。

 

 

教 育 部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