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事内容
直属党支部应当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1.讨论并决定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
2.讨论并决定本部门党的建设有关问题。
3.讨论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研究本部门改革方案、基本建设等。
5.讨论本部门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
6.讨论并决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讨论本部门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各委员。
3.支委会议讨论问题时,首先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做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到会的委员进行表决。
4.支委会议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紧急情况除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表决。
5.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若干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做好记录。
三、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讨论的决定,或未按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