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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范

作者:基础部 发布时间:2016-07-14 点击次数:次  来源: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基础部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一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一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部主任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工作,主持教学管理日常工作。建立领导体制、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由部务会议讨论决定系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二条建立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富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部主任领导下,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三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并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1.办公室是部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设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以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教研室是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学科教学及其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条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操作性。

第六条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思想品格的养成,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习、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减少附设于理论课的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以利于提高学生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特点妥善安排。

第七条教学计划的构成:

1.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学分)分配;教学进程表;理论课程主要内容简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必要的说明。

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单项实训、综合实训、认知实习等教学环节。

第八条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专业需求调查;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根据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教研室讨论制定教学计划方案,部组织教学计划评审,经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由部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教学计划较大的调整修订,由教研室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经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由部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审议,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教学计划细小环节的调整修订,由教研室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并签署教学文件更改通知单,按规定程序会签后执行。

第十条教学计划的实施是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课程标准(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而编定的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第十二条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二是要服从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三是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态度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体系的重组和优化。

第十三条课程标准的内容包括课程定位、工作内容和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与能力要求、学生学习要求、教学组织、建议教材、教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第十四条课程标准一般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部主任批准后施行。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制订规范的教学标准。教学标准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教学运行管理是组织实施学分制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教师选聘。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2.对教师开课、任课实行限定管理。

(1)教师开课、任课根据本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专业教学计划、专业发展和教学工作需要开课、任课;

(2)实行按方向选课、上课。

(3)各专业应按确定的教师所选的方向课安排教学任务,不得安排教师担任所选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

(4)教师变更所确定的开课、任课方向,应在新课程开课前的一学期提出申请。上课前应准备以下资料:活页教材、教学课件、学期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等。经过试讲合格,方可上课;否则不得开课。

(5)教师变更所确定的开课、任课方向,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个人向教研室写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讨论,报部主任批准并备案。

(6)特殊情况需教师变更所确定的开课、任课方向开设新课程,由教研室报请部主任审批。

3.教学任务安排与教材选用。

(1)教学任务安排与教材选用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务员审核,最后由部主任签字;

(2)教学任务下达后,教研室主任按照教师开课、任课选定方向安排任课教师。首先考虑本专业教学团队教师,其次安排其他团队的教师。其他团队教师须由所在团队负责人作出具体安排,不得直接安排别的教学团队老师上课;

(3)外聘教师须经部主任批准,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在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聘用条件按学校人事处规定执行;

(4)行政坐班人员每学期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6节;

(5)选用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及省级统编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教师个人参编教材须按基础部规划,经部主任同意、备案,方可选用。个人私自参编教材不予选用;

(6)选用教材,任课教师可进行推荐,由教研室主任审定,报部主任审批;

(7)同一门课程必须使用同一版本教材,选用权归开出课程的专业教研室,如有交叉,由部主任裁决。

(8)新生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必须由专职教师承担。

4.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标准的基础上,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程,撰写教案和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5.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互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

6.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虚拟现实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十七条 考核管理。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教学标准为依据,以“知识+技能+态度”的考核模式,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

第十八条 日常教学管理。基础部办公室、教研室要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协调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试安排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基础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各部门按要求进行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校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部和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试安排表、教师任课通知书及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等;

6.学生花名册、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绩统计分析等材料;

7.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省部公开出版教材印本、实习、实训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8.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锻炼)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9.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10.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说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与业务学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2.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任课教师会议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1.做好招生宣传、迎新及入学教育等工作。

2.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做到精心设计,整体优化。

3.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提供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辅助教学保障,保证服务质量。

5.建立科学的考核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科学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网,经常(或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制订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办公室会同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听课制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第二十四条组织开展教学检查评估工作。教学检查评估一般包括部总体教学工作检查;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检查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检查评估等。开展教学检查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落实”的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应给予奖励。完善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方法,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要按章予以处理。

第五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二十六条师资队伍建设是最基本、最关键的教学建设。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目标。采用培养与培训结合的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实行教师轮训制度,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把教师师德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

第二十七条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业务进修和下企业锻炼,尽快形成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注意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其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二十八条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采取停课进修、调离教学岗位等。(本条目参照学校《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汇编》执行)

第二十九条建立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的工作机制及管理办法。鼓励教师撰写论文、参加科研、出版教材(专著)。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条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要加强重点、特色、精品课程及教材建设。

第三十一条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整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

第三十二条学风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注重诚信教育。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三十三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基础部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由基础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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