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确定。
6.每个党员都有按时交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8.党支部每季对党费收缴工作通报一次。
上一条: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下一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