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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y111太平洋在线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5 14:20:33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教党〔2016〕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党委工作部门和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尽责,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全校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纪委、团委、工会、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数字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

第二章 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院(部)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把握正确的方向导向。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校在行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四)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校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对师生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二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对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述职考核,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六)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校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建立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络正面思想舆论。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控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的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敏感人物、“异见分子”、意见领袖、网络“大V”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对在校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建立和规范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九)加强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干部队伍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队伍,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领域领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三章 党委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党群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一)党委宣传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校园政治思想领域稳定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是学校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业务主管部门。

加强对网络、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各类艺术演出及各类新媒体等审批备案和监督制度。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主动设置网上议题,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协调数字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应对处理机制,积极开展网络舆论斗争。加强对网络“大V”等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每年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校党委报告。成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落实《tpy111太平洋在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黄院﹝2015﹞51号),对学校主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的审核关;统筹学校新闻宣传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严格执行校内单位、个人对外公开发布与学校有关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相关审批手续。

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情绪,从事渗透破坏捣乱活动。

(二)党政办公室对在网站主页面上上传的展示学校、领导简介和通知公告公示等方面的材料和具体内容负责审核。做好校园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严防个人用户传播不当信息。

(三)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在校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质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注重从优秀师生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四)党委统战部要按照校党委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校师生进行渗透。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和行为文明教育。防范和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发挥学生思想教育主力军的作用,组建一支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的网络思政工作和网络评论员队伍。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网络信息安全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制定学生资助项目境外资金资助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六)校纪委要将各单位、二级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七)离退休工作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发挥关工委的作用,鼓励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老同志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中国故事,弘扬黄河水院精神,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八)校团委要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和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实施社团年审制度和社团指导教师制度,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多措并举,提升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团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组建一支以团学干部为主的网络思政队伍,与党委学生工作部的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队伍形成全校无死角全覆盖的思政网络格局。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网络信息安全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严防境外非政府组织对学生实践活动的渗透。对在校内的文艺展演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核和把关。

(九)校工会要有效发挥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规范职工社团管理,加强活动监管。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各重点领域相关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等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和教学过程督导制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开放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做好自编教材、征订教材和合作办学项目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在新学年伊始组织教师宣誓活动。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二)科技处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机制,强化对外学术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制定境外科研项目和奖励及奖励基金准入管理制度,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三)教师工作部协调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健全出国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教师行为规范守则,探索建立新进教师就职宣誓制度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加大师德考核力度,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纳入教师聘任、年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奖励等考核的首要依据,严把政治关口,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四)保卫部加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内反动张贴宣传品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境内外非法组织、团体及宗教势力对校园渗透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做好反恐怖工作。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数字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五)数字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部门。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提升学校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配合党委宣传部及各二级党组织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舆情监控与分析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定期向校党委提供舆情监控分析报告。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的技术支持与监管。增强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投入,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七)马克主义学院要实施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建设体系,推进“思政课”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实施好形势与政策教育及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思政课”的到课率、抬头率、满意率,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思想政治理论高地的作用,开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打造精品网络课堂。选派优秀教师加入学校网络评论员队伍,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

(八)对外联络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要强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强化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外籍教师课堂教学监管,防止出现政治问题。

(九)图书馆(校史馆)对校史馆的内部建设和展示内容具体负责。严把图书资料选购审核关口,防止不良思潮的传播。

(十)各单位在校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年会、讲座、论坛及艺术演出,按照《关于加强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年会、论坛和艺术展演管理的意见》(黄院﹝2020﹞13号)的要求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各相关单位要对学校的各类演艺场所、展览馆等阵地的场地、人员、内容等各环节进行监管。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参照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执行实施,对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章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九条学校各二级党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班子的行政负责人负重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和本单位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生管理以及其他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内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定期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安排2次本单位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对本单位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中出现的重要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在本单位内部合适范围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部门网站、部门新媒体、宣传栏、学生社团,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各类文艺演出、展览活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艺术展演、培训等,做好报告人和演职人员的背景审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及演出的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信教师生的教育引导,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和错误思潮向校内渗透。

(六)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单位网站和新媒体,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亲力亲为,加强对本单位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校园网主页功能,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单位的主网页,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选拔优秀辅导员和学生党员,充实到学校网络评论员队伍。

(七)领导、组织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作专题报告等,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等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做出处理。

(八)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联系师生代表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和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高度重视本单位宣传思想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报告;纳入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及干部考核评价范畴。

第十一条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委检查考核与监督,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接受全校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二级党组织书记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决定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本单位网页和所管理的新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以及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本单位师生员工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对本单位师生员工以微博、微信、聊天室或以校园网、抖音、快手等为平台,以校内外热点事件为客体,公开发表自己不确定的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扭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及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九)不主动、不积极开展本单位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单位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情场”的。

(十)丧失对本单位网站等宣传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一)本单位联系或申请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文艺展演和在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对本单位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教师、留学生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主要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校内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问责,党委宣传部可向实施问责的校党委、校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党委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具体制度和措施,需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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