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课程建设,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保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建设分为常规课程建设和课程建设专项计划两大类:
(一)常规课程建设,包括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专业基本技能课程、专业核心技能课程、职业拓展课程,主要是学院(部)进行建设。
(二)课程建设专项计划,包括各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立体化教材、校级课程改革项目、校级课程开发项目等,由教务处组织,并纳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三)本办法主要是规范指导常规课程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全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规划实施。各学院(部)的课程建设工作由主管院长(主任)负责,学院(部)所辖教研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的职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校课程建设的制度、标准,作好课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列入学校专业建设专项规划,搭建课程建设平台,为各学院(部)课程建设作好服务。
第五条 学院(部)职责:制定学院(部)课程建设管理细则;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及学院发展,制定学院(部)课程建设规划并列入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并作好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
第六条 全校课程由学院(部)进行建设,实行分类归属管理,进入教务系统的课程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课程教学内容重复率在70%以上的课程以同一课程命名,课程管理归属由教务处负责确定。
(一)全校性的职业核心能力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学院(部)进行建设与管理。
(二)仅限于各学院独立开设的专业基本技能课程、专业核心技能课程归属于开课学院建设与管理。
(三)多个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则根据课程的专业领域,由教务处确定,并委托相关学院建设管理。
(四)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课程建设的主体是基层教学组织,课程建设要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确定课程建设规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内容,并形成课程建设的目标链。
第八条 课程教学团队:
(一)有明确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青年教师有完整、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课程团队专任教师不低于3人,企业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25%。
(二)形成较为合理、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梯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课教师双师比例不低于60%。
(三)课程教学团队实行主讲、辅讲教师制,主讲教师必须是讲师以上职称,且连续三年该课程的教学不断线,辅讲教师需符合教师准入要求。
第九条 课程教学内容: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社会、行业需求,能及时把职业岗位最新技术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有一定比例的校企联合开发课程;
(二)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
(一)课程应尽可能采用近三年出版的校级以上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鼓励主讲教师自编优秀教材,加强优质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及课程网站建设。
(二)建设有完整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参考书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题库等。
第十一条 教学效果。
(一)授课教师应密切关注、积极研究同类课程的教学研究水平及发展形势,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授课教师应从教材、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优化入手认真进行教学设计,并通过教学过程和效果监测,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
第十二条 考核方法和考核要求。
(一)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考核方法(包括命题、考核方式、评分、试卷分析与总结等整个考核过程),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
(二)命题符合考核大纲要求,对同等要求的多个班级实行统考,学生考核成绩一般呈正态分布,结构科学合理,不及格率不超过参加考试学生总数的15%。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环节。
(一)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标准与专业技能考核大纲,列入课程的实践教学占比较高,且能有效落实;
(二)有与课程实践教学相配套的实验条件和实验手段,实验(训)设备完好率85%以上,实践教学开出率在90%以上。
第十四条 信息化课程资源建设。大力加强在线课程和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年更新率≥10%,依托网络教学平台,积极推广多媒体、计算机辅助和虚拟技术等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
第十五条 课程教学文件:
(一)建设有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课程教学标准,并完整列出课程内容体系,明确教学环节安排、教学重点和难点等,达到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二)建设有与专业课程标准一致的课程考核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及学习目标和要求。
(三)有较完整的教学档案资料,积累了使用过的教材、课程诊改报告、学生成绩及教师历年任课情况等原始资料。
第四章 新开课、开新课管理
第十六条 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一)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或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或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等视为新开课;
(二)凡承担学院历年人才培养方案中未曾独立设置的课程,或已设置但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新开课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的1.2倍计算。
第十七条 新开课教师必须符合《黄河水院青年教师准入制度》要求;开新课教师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文件完善,教学效果良好,开新课教师必须完成1/3学时新开课程的教学设计。
第十八条 符合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填写《黄河水院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开课学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正式开课。
第五章 课程质量诊断与改进
第十九条 教务处组织做好课程建设质量监测和过程及阶段性诊断与改进工作,并形成质量改进的长效机制,过程质量诊改随教学运行及各种教学检查同期进行,阶段性质量诊改由教务处组织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根据课程建设质量诊断指标对课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按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结果,课程分为三个层次,即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示范课程(课程建设质量诊断指标及评价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条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正式开设并完成三轮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达到合格课程标准,优质课程在合格课程基础上经推荐评选产生,示范课程在优质课程基础上经推荐评选产生。
第二十一条 课程评价由教务处组织,每年评价一次,对于不合格课程,应在一年内进行整改,由教研室申请复评,如复评不合格,课程教学工作量进行折减,视情况更换授课教师或停止该门课程开设。
第二十二条 被评为优质课程或示范课程,学院分别授予“黄河水院优质课程”或“黄河水院示范课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按校级质量工作建设项目给予经费资助与奖励。
(一)在授予优质课程与示范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课程所属教研室可获得学校优先投资,增加实验设备,以改善教学条件。
(二)优质课程与示范课程建设的主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在项目申报、质量工作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
(三)示范课教学团队课时按标准课时1.10倍切块,优质课教学团队课时按标准课时1.05倍切块,由课程团队具体分配。
第二十三条 优质与示范课程每年对建设情况进行监测,三年复审一次,经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优质课程或示范课程称号:
(一)教学质量明显下降或教学管理明显下滑者;
(二)原课程教学团队教师调换1/2以上者;
(三)出现两次以上教学事故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现行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tpy111太平洋在线开课申请表
开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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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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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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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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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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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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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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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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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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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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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课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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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核心能力课 □ 专业技能基础课 □ 专业核心能力课 □
公共选修课 □ 专业必选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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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新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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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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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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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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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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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参考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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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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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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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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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教学经历(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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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标准(请另附页,要说明有关教学环节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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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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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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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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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各二级学院(部)新开课、开新课,必须填写本表有关项目,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2. 教务处同意后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批准开课后,各学二级学院(部)必须将有关内容录入课程库,然后才能安排排课。3. 教务处开学第五周前受理下一学期的开课申请。
附件2: 黄河水院课程建设质量诊断标准
诊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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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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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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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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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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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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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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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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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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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师资队伍结构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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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整体结构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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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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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合理
专任教师≥3,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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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资指在编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全部人员,包括教学、科研及管理岗位教师。2.结构指教师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学缘及知识结构、双师型教师占比情况。3.发展趋势良好指有主讲教师,形成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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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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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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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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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35岁及以下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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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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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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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师资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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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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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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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且≤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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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岗位资格是指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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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正、副教授上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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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所有教授、副教授讲授学时不少于同职级平均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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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55岁以下正、副教授每学年均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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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双师型教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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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文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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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且≤65%
(≥35%,且≤50%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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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根据人事处认定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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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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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教师培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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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师资培养规划与措施,基层教学组织达到校级以上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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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教学组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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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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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企业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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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企业锻炼达到三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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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上教师企业锻炼达到三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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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条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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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教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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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教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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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反映了专业技术新成就、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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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学标准,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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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形成人才培养的目标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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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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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信息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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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课程教学网站,且是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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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课程教学网站,且是校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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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网站指通过各种教学平台建设的信息化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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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课程实践教学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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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课程实践教学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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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开出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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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开出率:≥60%,且≤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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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内实践教学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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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实践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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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实践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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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设备先进齐全,便于使用,管理规范,能满足教学需要,实训室利用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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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基本满足教学要求;实训室利用率:≥50%,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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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基地要与本课程有关。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满足课程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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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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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教材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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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国家规划或近三年出版的省级教材或获奖教材,或自编教材,且满足教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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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级优秀教材,基本能满足教学标准和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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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教材指近两次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及优秀教材评选中获奖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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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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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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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教学内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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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教研成果和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起来,能及时把专业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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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结合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改革;效果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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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教学方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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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课程使用信息化教学课时≥15%,且信息化使用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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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信息化教学有一定使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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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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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教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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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8次/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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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3,且≤5次/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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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含集体备课、听课、教学研究等,有计划,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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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教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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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两次教学成果评奖中曾获厅级及以上奖或教育研究项目或近3年人均正式发表论文数文科≥2篇,工科≥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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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两次教学成果评奖中曾获校级奖或有校级教育研究立项项目或近3年人均正式发表教研论文0.5-0.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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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或学术论文均以正式刊物发表为准,核心期刊发表1篇按1.5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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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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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数比例≥50%;近三年人均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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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数比例为30%-40%;近三年人均发表学术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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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或学术论文均以正式刊物发表为准,核心期刊发表1篇按1.5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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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过程与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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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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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课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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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完备规范,教学设计科学合理,能合理应用信息化开展线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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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教案和教学设计,能运用信息化开展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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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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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目标平均达成率≥80%;课堂教学测评成绩≥85%(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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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内容充实,教学目标平均达成率≥50%,且≤65%;课堂教学学生测评成绩:≥60%,且≤75%(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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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智慧课堂教学平台采集教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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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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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开出率达100%;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课时占实验总课时的比例≥60%;教学实习安排合理,技能测试优秀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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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开出率达70%—80%;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课时占实验总课时的比例为≥30%,且≤45%;教学实习安排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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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指独立设置的实训教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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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作业、辅导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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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量合理,能根据课堂教学设置布置作业,并根据教学及学情分层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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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适量,批改认真;能使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巩固和理解,并开展对学生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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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命题与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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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综合方式(即非单一闭卷考试)进行考核;题库命题科学、题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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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筹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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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有无试题库或者试题AB卷;检查近二年的试卷成绩、命题双向细目表、考核命题审查表及试卷分析报告等考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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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考试与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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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纪严明无作弊现象;阅卷公正;及时提交成绩及试卷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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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认真;阅卷比较公正;能按时提交成绩,并有试卷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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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教学基本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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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教学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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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标准、课程考核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教案、教学设计、教学课件、试题库、课堂教学诊改文件资料完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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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标准、课程考核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教案、课堂教学设计、教学课件等与本课程有关的文件资料基本齐全,管理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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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教学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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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轮教学中能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平均调课次数≤2次,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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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轮教学中能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平均调课次数3-4次,近三年无严重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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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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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学生学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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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学生学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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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平均分数≥75,且基本服从正态分布;课程不及格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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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平均分数达到65分,且基本服从正态分布;课程不及格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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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根据卷面成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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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教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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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教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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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担任该课程教学教师教学评价平均成绩≥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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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担任该课程教学教师教学评价平均成绩≥60,且≤7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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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价成绩根据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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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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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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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教学改革举措,并取得突出成效:在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教书育人、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等方面有创新,在校、省、国家获奖、推广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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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一、课程诊断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
诊断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项目组成,前5个合计14个二级指标,28个观测点。其中有9个诊断观测点加上特色项目共10项构成核心观测点(带*号)。每一个诊断观测点均给出A级、C级诊断等级标准,介于A级与C级之间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二、诊断结果及其标准
诊断结果分为示范、优质、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1.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示范”课程:
(1)诊断观测点中:A≥15,C≤3,D=0;
(2)“*”标识的核心诊断观测点:为A级或B级;
(3)有特色项目。
2.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质”课程:
(1)诊断观测点中:A+B≥15,D≤2;
(2)“*”标识的诊断核心观测点:为B级及以上等级。
3.凡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合格”课程:
(1)诊断观测点中: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