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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10)——就业政策及摘要(二)

 

点击数:  时间:2024/11/14 09:12:37  来源: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困难 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 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4)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 扶养、抚养关系。

 (5)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6)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3.申请流程

  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所在学校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核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