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困难 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 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4)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 扶养、抚养关系。
(5)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6)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3.申请流程
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所在学校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核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