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原则
1.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课堂讲授、课外作业、随堂实验)、实践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及综合练习)、毕业设计(论文)。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班学时为单位进行统计,我校以40人为一个标准班,不足40人的专业班级,按一个标准班计算,其余按实际人数进行折合换算。
3.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后的超值部分,按超课时工作量统计。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
(1)教授 300学时/学年
(2)副教授 320学时/学年
(3)讲师 300学时/学年
(4)助教 280学时/学年
二、计算办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
(1)课堂讲授
S1=A×P×R
注:①S1:理论讲授学时数;
②A:计划理论学时数;
③N:同类课每次授课的班级人数
④P:授课系数;
N< ="80" p="1+(N-40)÷40×0.4
N< ="300" p="1.4+(N-80)÷40×0.1
N>300 P=2.0
⑤R:重复系数,全部为1,即不设重复系数;
⑥授课系数不足1时,按1计算。
表1授课系数计算对照表
授课人数(N)
| 40
| 80
| 120
| 160
| 200
| 240
| 280
| 300以上
|
授课系数(P)
| 1.00
| 1.40
| 1.50
| 1.60
| 1.70
| 1.80
| 1.90
| 2.0
|
(2)作业批改
S2=A×K×N÷40
注:①S2:作业批改学时数;
②A:计划理论学时数;
③K:课程系数,计算方法见表2;
④N:同类课授课班级总人数;
⑤作业批改应具有完整的批改记录。
表2 课程系数
课 程
| 数学、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外语、水力学
| 各专业的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
| 两课、任选课(舞蹈、音乐除外)
|
课程系数(K)
| 0.30
| 0.20
| 0.10
|
(3)随堂实验
S3=A×P
注:①S3:随堂实验学时数;
②A:计划实验学时数;
③P:授课系数,计算方法参见理论课时计算,一个标准班分两组进行实验时,授课系数p取1.2,;
④实验实训需要增加指导教师时,其实验工作量计算方法同主讲教师。
(4)成绩考核工作量
S4= F+ N×2+L
注:①S4:成绩考核学时数;
②F:试卷命题学时数,每份试卷按2学时计算。
③L:同类课辅导学时,每个同类课按2个学时计算。
④N:标准班数,不足40人的班级,按一个标准班计算,阅卷每个标准班按2学时计算。
2.实践教学工作量
S5=N/40×T×E×Q×25
注:①S5:实践教学工作量;
②N:班级人数;
③T:实践周数;
④E:课程系数(详见表3);
⑤Q:个人比例系数;
表3各类实践教学分类定额执行标准
实践课程类别
| 顶岗实习
| 其余
|
分类系数(E)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