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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仪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管,保证其在鉴定中满足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确保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鉴定所(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
门负责本鉴定所(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二、对本所(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设备仪器、
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五、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六、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每次鉴定,鉴定所(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七、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鉴定时,不允许使用超期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鉴定结束后,应搞好考场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用具归位工作,保证设备清洁整齐、摆放有序。
九、所有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的借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缺损。如有缺损,应要求借领人据实说明原因,经核实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收回。
十、鉴定所(站)的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等,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更不允许用来进行一些不健康、违法违规的活动。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仪器设备和工量器材保管室。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等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损坏,应视情节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十一、鉴定所(站)设备器材的购置、安装、调试、改造、更新、报废均应提出计划,报所长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