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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评员工作守则
1.考评员是具有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工作。
2.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持有和佩戴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及胸卡。
3.考评员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项目、内容、要求及鉴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设备维修保养人员配合做好相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4.考评员必须严格准守鹤执行考场规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作到准确、公平、无误。
5.如果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鉴定(考核),考评者应回避。
6.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参考人员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评员资格证书,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