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报编辑部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标准
一、工作目标
1.贯彻和建立、健全出版标准、编辑标准、管理标准。做到编辑工作有章可循,及早发现问题,在出版印刷之前修正。
2.保持教育部授予的中国高校特色和优秀科技期刊称号。积极向核心期刊各项质量评价指标靠近。
3.完成学报创刊以来1988-2016年所有期刊文章的网络查询,每一篇论文发表后,在世界范围内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编号和 DOI(Digital Object Unique Identifier-DOI)编码,以便扩大学院的国际影响。
4.做好校内外审稿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以及做好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协调校内外相关机构开展工作。
5.做好学报的存档和国际网络传输工作,继续扩大学报的国际影响力。负责学报质量改进、质量升级的理论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
6.为作者服务,为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服务,沟通校内外、国内外主流信息渠道,促进科技发展。
7.做到按编辑出版质量标准优选录用稿件,高效、及时、公正、公平、择优处理稿件。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报出版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
2.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南,服从校党委的领导,为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管理知识,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促进国际、国内科技文化的交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学风,树立严谨的文风。
3.要求学报反映本行业、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刊登学术理论、生产实验、施工工艺、学术综述、高职探索、教育教学、水文化研究等方面的文章,把学报办成我校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4.学报始终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学校创造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无形资产。
5.加强学报工作管理,学校领导定期研究学报工作,严格把握政治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报编辑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反映教学、科研、生产前沿的创新成果和发展动态。
6.学报应在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控和管理下、由校长和业务分管校领导、学报编辑部主任、副主任负责具体编辑工作,依法、按要求完成编辑任务。
7.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审稿、编校人员负责具体编辑业务工作。选择编辑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学术造诣深、文字水平高,熟悉编辑出版业务,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要求。
8.接受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报工作的指导、咨询,接受学术委员会中的各学科、各专业的专家对学报编辑专业、编辑业务的指导和咨询。
9.学报编辑人员应主动维护学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审稿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具有对稿件的宏观控制能力、选题策划能力、理论鉴审能力、信息优选能力、文字驾驭能力、编辑审美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学术动态,熟悉国内外有关最新行业标准,当好学术和文化传播的“守门人”和“把关人”。
10.学报编辑人员应自觉地学习深造,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专业、文化知识,编辑人员要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接受新知识、了解新动态,要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学术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以适应经济和科学技术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11.学报编辑人员是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术研究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编辑业务水平和稿件编辑质量。
12.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以刊为本,质量第一”的原则,接受国家和省有关期刊质量管理评估和监督,保证学报办刊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以核心期刊为楷模提高编辑业务水平,争取创优获奖。
13.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健全征稿、征订、审稿,稿件处理、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财务、稿酬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廉洁自律,实行科学管理。
14.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遵循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文字加工,全面执行国家标准和编辑规范,保证编辑出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15.学报出版后,应按有关规定在3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图书馆、国家版本图书馆、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免费寄送样本,并与有关高等院校学报编辑部免费交流。
16.加强学报编辑部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会议旅差费等开支管理,逐步提高学报编辑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7.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节约开支,在保证办刊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
三、工作质量标准
1.坚持办刊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学术民主,反映水利行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及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新成果、新信息,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为我国水利建设事业服务。”以办刊宗旨为编辑部工作核心质量标准。
2.形成以主编为中心的编辑团队,具有健全的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编辑团队应该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为了一个共同的编辑目标,团结协作、风雨同舟、形成合力,并做到科学管理。
3.编辑部实行科学管理,编辑部主任对有章可循的编辑工作问题按章处理,对无章可循的编辑工作问题及时设计至少2个以上处理方案,与利害关系者协商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编辑工作问题,争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尽快解决。
4.思想上要明确“树特色理念,创精品期刊”的质量标准意识,建立以工作质量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兼容并包,唯才是用”的柔性用人机制,淡化人才部门所有制,建立以岗位任务和完成质量为核心的分配制度,“提倡编辑和学者的双向兼职”,提高“编、撰、研”水平,培养梯级人才。
5.学报稿件实行三审五校制。初审、复审、终审三审中,终审可否定复审意见,复审可否定初审意见,初审可否定送审意见。主编终审可以越过初审、复审环节直接定稿,主编签字照印并负责学术和编辑质量,当主编与副主编、编务。五校制中每一校次,至少有3人过目。提高学报质量,不断扩大学报的国际影响,向核心期刊各项指标努力。
6.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管理:“编辑工作是整个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又是艰苦、细致的创造性劳动。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出版物的质量,因此,充实调整和培训提高编辑队伍是当务之急”。 工作质量标准体现在“编辑工作是否有创造性、创新性”,是否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和考核依据。
7.学报工作质量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体现学校“按劳取酬、优绩优酬、重实绩、重贡献”精神 ,分配方法、系数比例、各项定额公开。
8.学报编辑质量标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与计划; 2)选题与组稿; 3)审稿与加工; 4)录排与校对; 5)印制与发行; 6)总结与反馈。
9.实行学报制度动态管理,每年修订一次。学报编辑体例按同卷一致的原则,每年讨论一次,修订一次。
10.学报编辑质量管理中依据文件的优先顺序:
1)法规(宪法→普法→规则→条例→制度);
2)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专项标准→综合性标准→行业规范);
3)普通用词优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专业词典→其他依据);
4)专业用词优选(学科专业术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其他行业规定和依据)
11.学报稿件、意见、建议的否定顺序的基本原则是: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专职编辑→审稿专家。
12.学报的文字工作加工实行“首责制”。分社会科学首要负责人和自然科学首要负首责人,其他人员有依据地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首责人” 可以有依据地进行确认和否定。提高学报质量,重在管事,一切问题对事不对人,构建和谐的编辑部文化。“首责人”应该及时剔除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的落后文化产品,批判腐蚀人的精神世界、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腐朽文化产品。特别注意不能出现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