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基础部具体工作规定 > 正文

基础部具体工作规定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作者:基础部 发布时间:2016-07-14 点击次数:次  来源:

一、统计原则

1.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课堂讲授、课外作业、随堂实验)、实践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及综合练习)、毕业设计(论文)。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班学时为单位进行统计,我校以40人为一个标准班,不足40人的专业班级,按一个标准班计算,其余按实际人数进行折合换算。

3.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后的超值部分,按超课时工作量统计。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

(1)教授 300学时/学年

(2)副教授 320学时/学年

(3)讲师 300学时/学年

(4)助教 280学时/学年

二、计算办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

(1)课堂讲授

S1=A×P×R

注:①S1:理论讲授学时数;

②A:计划理论学时数;

③N:同类课每次授课的班级人数

④P:授课系数;

N< ="80" p="1+(N-40)÷40×0.4

N< ="300" p="1.4+(N-80)÷40×0.1

N>300 P=2.0

⑤R:重复系数,全部为1,即不设重复系数;

⑥授课系数不足1时,按1计算。

表1授课系数计算对照表

授课人数(N)

40

80

120

160

200

240

280

300以上

授课系数(P)

1.0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

(2)作业批改

S2=A×K×N÷40

注:①S2:作业批改学时数;

②A:计划理论学时数;

③K:课程系数,计算方法见表2;

④N:同类课授课班级总人数;

⑤作业批改应具有完整的批改记录。

表2 课程系数

课 程

数学、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外语、水力学

各专业的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

两课、任选课(舞蹈、音乐除外)

课程系数(K)

0.30

0.20

0.10

(3)随堂实验

S3=A×P

注:①S3:随堂实验学时数;

②A:计划实验学时数;

③P:授课系数,计算方法参见理论课时计算,一个标准班分两组进行实验时,授课系数p取1.2,;

④实验实训需要增加指导教师时,其实验工作量计算方法同主讲教师。

(4)成绩考核工作量

S4= F+ N×2+L

注:①S4:成绩考核学时数;

②F:试卷命题学时数,每份试卷按2学时计算。

③L:同类课辅导学时,每个同类课按2个学时计算。

④N:标准班数,不足40人的班级,按一个标准班计算,阅卷每个标准班按2学时计算。

2.实践教学工作量

S5=N/40×T×E×Q×25

注:①S5:实践教学工作量;

②N:班级人数;

③T:实践周数;

④E:课程系数(详见表3);

⑤Q:个人比例系数;

表3各类实践教学分类定额执行标准

实践课程类别

顶岗实习

其余

分类系数(E)

1

1

上一条:考勤管理制度
下一条:监考人员守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