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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具体工作规定

考勤管理制度

作者:基础部 发布时间:2016-07-14 点击次数:次  来源: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正常工作日,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2.需要加班时,各岗位加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

3.教职工均须履行考勤制度。具体考勤办法详见学校(黄院〔2003〕16号)《黄河水院关于受聘教职工考勤的暂行规定》。

4.一个学期内,无故迟到、早退达到5次,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迟到、早退达到10次,当年考核直接列为基本称职;迟到、早退超过15次,当年考核直接列为不合格。

5.学校和部组织的例会和其他集体活动,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因公请假或出差除外),否则以旷工处理。

6.行政坐班人员每请假一日,则扣除其当日坐班津贴。

7.考勤记录由部办公室负责,采取本人签名的形式进行考勤。

8.设全勤奖1000元/年/人,缺勤一次扣50元,因公请假或出差除外。

9.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10.本制度经基础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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